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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教師研習競賽 | 2015-06-16 | 點閱數: 467

 一、依據:

(一)桃園市 104 年度國民教育輔導團辦理「精進教學」計畫辦理。
(二)中華民國 104 年 4 月 1 日桃教督字第 1040021684 號函辦理。
二、研習時間:日期: 104.07.06 (二) 103.07.07 (三) 08 : 45 16 : 00
三、研習地點:大業國小四樓視聽教室、希望大樓。
四、參加對象:請縣內國小各校務必至少派員一至二人參加。
(一)縣內各校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召集人優先參與為原則。
(二)縣內各校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有專長有興趣的老師。
(三)國民教育輔導團國小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輔導員。
五、活動內容:
(一)講師及課程內容:詳如附件。
(二)報名方式:請於 104 年 07 月 06 日(一)前至研習報名系統報名(大業國小),待研習結束後將核實發予研習時數 12 小時。
(三)請貴校逕行遴派教師一至二人參加,並准予公(差)假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