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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長 - 一般公告 | 2015-06-18 | 點閱數: 417

 說明:

一、依據本府環境保護局 104 年 6 月 5 日環清隊資字第 104004773
2 號函及本市「104 年度桃園市資源回收工作綜合計畫」辦
理。
二、旨揭查核方式係針對本市學校採無預警方式,查核教室、
行政區、校園內店家、體育館、公共走道廣場等區域,以
加強學校落實垃圾分類資源回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