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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作業要點補助規定如下:
(一)補助對象:凡報名參加當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含幼幼客語闖通關、初級、中級暨中高級考試)並全程到考之就讀本市 19 歲以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學生。
(二)受理申請期限:自客家委員會每年辦理客語能力認證完竣日起 30 日內。
(三)補助原則:
1、報考幼幼客語闖通關認證者,每名補助 100 元資料處理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