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局 104 年 7 月 2 日桃教特字第 10400489061 號函諒達。 二、本案研習因應颱風順延至 104 年 7 月 25 日(星期六),請參加者於前開時間準時出席。 三、另請有安置視覺障礙學生之學校務必遴派 1 名人員出席旨揭研習,以提升本市視障學生教育品質。 四、隨文檢附原函及實施計畫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