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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教組長 - 教師研習競賽 | 2015-07-31 | 點閱數: 381

一、依據本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104 年 7 月 22 日桃家防字第 1040010211 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本市外籍人士、原住民或身心障礙者(須口譯、手語人員翻譯或是需要特教老師、諮商師協助詢問陪偵之智障學生)於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或性騷擾及性交易時,不因語言隔閡或表達能力障礙致使求助過程受阻,故提供外籍語言、原住民語言、特教老師及心理諮商師之口語或手語翻譯等通譯服務,傳達相關訊息及服務資源,以保障被害人權益並提升服務品質及效益。
三、旨揭培訓時間及地點等,說明如下:
(一)培訓時間: 104 年 7 月 31 日(星期五)8 時至 17 時。
(二)培訓地點:警政大樓 8 樓會議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51 號 8 樓)。
(三)參加對象:具雙語能力(越、印、泰、英等)之ㄧ般民眾及新移民、各級學校特教老師、心理輔導員或心理諮商師及本中心之社工人員,預計 40 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