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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公告 | 2015-08-11 | 點閱數: 513
主旨:檢送本校提報超額教師實施要點 1 份,請   查照。
說明:
    一、本校提報超額教師實施要點修正案業經 104 年 6 月 24 日本校校務會議通過。
    二、修正內容如下:
      (一)第四點超額教師計算方式,新增專任輔導教師員額依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相關規定辦理。
      (二)第六點積分採計標準,新增在本校任教不同類科(含普通班、資源班、專任輔導教師)之轉任,各項積分可合併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