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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長 - 一般公告 | 2015-08-13 | 點閱數: 472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8 月 7 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 1040090807 號函辦理。
二、如對衛福部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
刊登公報之次日起 7 日內逕向該部陳述意見或洽詢衛生福
利部國民健康署(聯絡方式如附件)。
三、檢附衛生福利部函文、公告影本及旨案草案總說明各 1 份
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