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該會 104 年 8 月 3 日(104)品桃字第 0068 號函辦理。 二、本案參加人員由所屬單位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差旅費由原服務單位報支。 三、如對本案有所疑問,請洽聯絡人:黃冠瑛,電話:(03)4390791 、(03)4390792 ;傳真:(03)4399874 ;電子郵件:tyecrc@gmail.com。 四、隨文檢附協會來函及相關資料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