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該中心 104 年 8 月 12 日財暉明字第 1040000001 號函辦理。 二、本案陪同參加教師由所屬單位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差旅費由原服務單位報支。 三、如對本案有所疑問,請洽聯絡人:江玉寧社工員,電話: 04-25313420 ;傳真: 04-25343016 ;電子信箱:signlanguage@livemail.tw。 四、其餘事項詳如附件,隨文檢附中心來函及旨揭活動簡章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