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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承憲 - 一般公告 | 2013-05-29 | 點閱數: 625

一、依據本縣桃園市東門國民小學 102 年 5 月 16 日東門特字第 10
20003419 號函辦理。
二、辦理目的:於學期中提供各校身心障礙學生所需學習輔具
,並提供學生、家長、教師及學校行政人員輔具諮詢及使
用輔導服務、無障礙環境調整建議及特殊教育專業團隊運
作諮詢服務。
三、實施對象:
(一)本縣縣立高中、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經鑑輔會鑑定為身
心障礙,或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且經相
關專業人員評估具學習輔具使用需求之學生。
(二)欲瞭解本縣特殊教育專業團隊運作、學習輔具借用及使
用輔導服務之家長、教師、學校行政人員與相關專業人
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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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經本縣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評估需組成專業團隊(含
專業人員、特教教師及教育行政人員..等)進行輔具使用
輔導之學生。
四、實施日期: 102 年 1 月至 12 月。
五、實施地點:
(一)本縣北區特教資源中心(東門國小)。
(二)經評估需提供本計畫服務之身心障礙學生所就讀學校或
家庭(限在家教育學生)..等場所。
六、實施方式:提供專業人員駐點服務、專業人員提供電話諮
詢服務,及學習輔具實地輔導。
七、本案服務資訊請貴校公告週知並有效運用,倘校內身心障
礙學生經專業人員評估有使用學習輔具之需求,請貴校填
寫本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專業人員駐點服務預約單(如附
件)且核章後,傳真至北區特教資源中心(東門國小)辦理
預約學習輔具駐點服務與諮詢事宜。
八、檢附本案專業人員駐點服務及輔具使用輔導工作實施計畫
1 份,請至本局特殊教育科—公文附件網頁(網址: http:
//http://www.tyc.edu.tw/ses/index.php?pid=effort )下載使
用。
九、本案如有疑問,請洽詢本縣北區特教資源中心(東門國小
)鄭淑華組長、張佳惠教師助理員,聯絡電話:( 03 ) 33
94572 分機 16 、 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