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 104 年 8 月 18 日桃社助字第 1040044821 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解決就學困難,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提供「助學金」之申請(詳附件),請各校依該申請辦法協助受災家庭子女辦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