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本案計畫係為配合環境教育法之實行,協助各校環境教育
指定人員審視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申請文件,並輔導提送申
請。
二、詳細計畫內容如下:
(一)參與對象:
1、已完成 24 小時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研習並取得研習證書
,但尚未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本市中小學校長、
主任及教師。
2、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尚未取得環境教育指定人員認
證者務必送件進行認證輔導審查。
(二)輔導審查梯次:
1、 104 年 9 月 29 日(二)13:30 15:30 :北區學校。
2、 104 年 10 月 6 日(二)13:30 15:30 :南區學校 。
(三)辦理地點:東安國小飛行圖書館
(四)預先準備事項:
1、請參考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說明簡報(附件一)並下載教
育部環境教育人員申請書(附件二)進行個人環境教育
認證資料整理及檢視。
2、請依申請書「應檢具之文件」欄位內所列順序檢附文
件(含 35 元回郵信封)、編排頁碼,並以迴紋針或長尾
夾夾於左上角平放信封內,於各校審查日期前寄送(
或審查會當日現場親送)至 32465 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 1
36 號東安國小李莉萍主任收。
(五)輔導審查方式:
1、郵寄資料者:
(1)若經審查委員會審核通過,將由東安國小彙整直接
送件至台灣環境管理協會,並以網路公文公告已送
件者名單。
(2)若審核資料不全或有缺漏,請於收到通知後,自行
至東安國小取件,補齊完整資料送至東安國小進行
再次審查。
2、親送資料現場審查者:請於上述兩梯次時間擇一親送
資料至東安國小飛行圖書館,當場進行資料審查。
三、本計畫工作與審查人員及各校環境教育推動人員參加認證
審查當日,於課務自理前提下,請各校依權責核予公(差)
假登記。
四、經審查送件取得教育部「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資格者,本
局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核予
嘉獎二次(須將證書影本報本局備查)。
五、檢附 104 校長及教師下半年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審查計畫、
教育部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申請書及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說明
簡報各 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