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該會 104 年 9 月 8 日腦麻字第 1040000273 號函辦理。 二、本案參加人員由所屬單位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差旅費由原服務單位報支。 三、如對本案有所疑問,請洽聯絡人:鄭怡馨,電話:(02)2892-5689 分機 32 ;傳真:(02)2891-1389 ; Email :boccia.cpfamily@gmail.com。 四、隨文檢附旨揭活動章程及相關資料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