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10 月 8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040116262 號函辦理。
二、本案參加人員由所屬單位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差旅費由原服務單位報支。
三、如對本案有所疑問,請洽聯絡人:聯絡人:周文聿,聯絡電話:( 03 ) 5213132 分機 7203 ;傳真電話:( 03 ) 5611184 ;電子信箱:wchou@mail.nhcue.edu.tw。
四、其餘事項詳如附件,隨文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來函及實施計畫各 1 份,亦可至本局特殊教育科公文附件處(http://www.tyc.edu.tw/ses/index.php?pid=effort)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