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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承憲 - 一般公告 | 2015-10-15 | 點閱數: 312

一、依據 鈞局 104 年 6 月 12 日桃教學字第 1040042915 號函、桃園市政府 103 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分組會議決議辦理。
二、研習時間: 104 年 11 月 26 日(四)下午 1:00-4:00 ,共計三小時。 
三、研習地點:興南國中活動中心 
四、研習主題:特教學生性別平等教育知能研習 
五、研習講師:中原大學話劇社 
六、研習時數:研習時數之核發,依據教師實際參與狀況核發,全程參與者核發研習時數 3 小時 
七、參與本研習之他校教師,請准予在課務自理下以公(差)假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