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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承憲 - 一般公告 | 2015-10-16 | 點閱數: 331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10 月 13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040114824 號函辦理。
二、本案參加人員由所屬單位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差旅費由原服務單位報支。
三、如對本案有所疑問,請洽聯絡人:林筱恩、陳秀華、江佩如,電話:( 02 ) 24921111 ;傳真:( 02 ) 24921110 。
四、隨文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來函及活動相關資訊各 1 份,亦可至本局特殊教育科科網公文附件處(http://www.tyc.edu.tw/ses/index.php?pid=effort)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