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10 月 21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040120694 號函辦理。
二、本案參與人員由所屬單位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差旅費由原服務單位報支。
三、如對本案有所疑問請洽聯絡人:曾繁基,電話:( 04 ) 37061213 ;傳真:( 04 ) 23321575 。
四、其餘事項詳如附件,隨文檢附國教署來函及實施計畫各 1 份,亦可至本局特殊教育科科網公文附件處(http://www.tyc.edu.tw/ses/index.php?pid=effort)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