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中山國小 104 年 10 月 14 日山小特字第 1040007224 號函。
二、本案相關訊息如下:
(一)研習時間: 104 年 10 月 31 日(星期六)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12 時 40 分。
(二)研習地點:本市中山國小。
(三)研習對象:本市各類巡迴輔導班巡迴教師;本市公、私立幼兒園、國中小辦理巡迴輔導教育業務承辦人。
三、本案參加人員於活動期間准予公(差)假登記,並於研習結束 6 個月內在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覈實補假,全程參與研習者核發研習時數 3 小時。
四、請欲參加人員於 104 年 10 月 30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前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http://www.set.edu.tw/actclass/act/default.asp)--教師研習-桃園市-學年(104)-學期(上)登錄單位(中山國小)報名。
五、如對本案有所疑問,請洽聯絡人:江荷諺組長,電話:(03)2201422 。
六、隨文檢附旨揭活動實施計畫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