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考試院 104 年 9 月 21 日修正發布之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2 條、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 7 條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銓敘部 104 年 9 月 25 日部法二字第 1044020775 號函辦理。
二、查旨揭修正條文係就考績及甄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委員性別比例、委員身分、票選委員選舉方式,以及公務人員協會如拒絕推薦人選供機關首長指定時,委員會組設不生合法性疑義等予以修正,考量各機關委員會委員任期起迄未盡相同,是各該委員會之組設,得俟下屆委員會組成時,改依各該修正後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