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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長 - 教師研習競賽 | 2016-01-04 | 點閱數: 495

 說明:

一、依據環境教育法第 18 條規定:「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學
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應指
定人員推廣環境教育。前項學校所指定之人員,應自本法
施行之日起五年內,依第十條規定取得認證。」
二、查迄今為止本市尚有 31 校環境教育指定人員未取得認證,
名單如下:龍山國小、大崙國小、林森國小、文化國小、
富岡國小、武漢國小、大溪國小、內柵國小、大勇國小、
福源國小、文華國小、頂社國小、海湖國小、大園國小、
高義國小、長興國小、三光國小、羅浮國小、中興國中、
慈文國中、新明國中、龍岡國中、自強國中、平興國中、
八德國中、介壽國中、大興高中、有得雙語中小學、福祿
貝爾國小、諾瓦國小及康萊爾國中小。
三、本案研習課程資訊如下:
(一)研習日期: 105 年 1 月 20 日(三)至 1 月 23 日(六)共 4 天
(二)研習地點: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 136 號東安國小一樓視
聽館(當日停車請依志工引導停至東安國中地下停車場
)。
(三)研習對象:
1、前揭 31 校尚未有人員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學校,
請務必派員參加。
2、本市高中、國中小校長及教師。
3、教育部指定人員。
(四)研習人數:預計 80 人,以尚未取得認證之學校人員優先
錄取,額滿為止。
(五)報名方式:請務必同時完成以下兩項系統報名:
1、至桃園市教師專業發展研習系統( http://passport.
tyc.edu.tw/)東安國小項下報名,課程搜尋關鍵字
: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2、請至東安國小網路報名系統( http://goo.gl/x6VhFK
)提出報名。
(六)補課學員請直接於東安國小網路填報報名系統報名,並
與東安國小鍾怡盈組長確認補課科目及上課日期。
(七)全程參與本研習者,將由主辦單位核發研習時數 24 小時
及研習證書。
(八)本研習計畫活動工作人員及報名參加經審核通過者,於
活動期間以不影響課務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由
各校依權責准予公(差)假登記。
(九)相關問題請洽本案聯絡人員東安國小鍾怡盈組長或李莉
萍主任,電話: 03-2728496#210 、 211 。
四、檢附本案研習計畫 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