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104 年 12 月 25 日 104 桃特鑑字第 1040000211 號書函辦理。
二、本研習目的係為增進本市心評教師情緒行為障礙學生輔導介入策略運用知能。
三、本次研習對象為市心理評量人員,研習時間 105 年 1 月 25 日(星期一)至 1 月 26 日(星期二),計 2 日。
四、本案研習地點:東門國小(桃園區東國街 14 號),因汽車停車位有限,請盡量共乘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前往。
五、參加研習者於研習當日由其所屬單位覈實給予公(差)假登記,另全程參與研習者各核給 12 小時研習時數。
六、本案報名方式:請於研習日前至桃園市特殊教育網路通報系統(網址:http://www.set.edu.tw)→研習活動→學年(104)、學期(上)、登錄單位(東門國小)報名,並請報名人員逕行上網查詢錄取與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