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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承憲 - 一般公告 | 2016-02-15 | 點閱數: 438

一、依據臺中市私立惠明盲校 105 年 1 月 29 日惠明學字第 1051000008 號函辦理。
二、本案參與人員由所屬單位本權責核予公(差)假,差旅費由原服務單位報支。
三、如對本案有所疑問,請洽聯絡人:張言司主任,電話: 04-25661024 分機 120-125 。
四、其餘事項詳如附件,隨文檢附該會來函及活動簡章各 1 份,亦可至本局特殊教育科科網公文附件處(http://www.tyc.edu.tw/ses/index.php?pid=effort)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