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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承憲 - 一般公告 | 2016-02-15 | 點閱數: 446

一、依據中埔國小 105 年 1 月 25 日埔小特字第 1050000571 號函辦理。
二、本案相關訊息如下:
(一)時間: 105 年 3 月至 6 月,共計 8 場次。
(二)地點:本市中埔國小。
(三)參加對象:本市特教輔導團團員、國中小(含學前)身心障礙班教師或對語文類教材編輯有興趣之教師,約計 40 人。
(四)報名方式:請欲參加人員於 105 年 3 月 16 日(星期三)前至教育部特教育通報網(https://www.set.edu.tw/actclass/act/default.asp)-教師研習-桃園市-學年(104)-學期(下)-登錄單位(中埔國小)報名。
三、本案參加人員及工作人員於活動期間在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准予公(差)假登記,且於假日辦理工作坊之工作人員及推薦參加人員於活動結束後 6 個月內在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覈時補假。全程參與者核發研習時數 24 小時。
四、隨文檢附旨揭工作坊實施計畫 1 份,亦可至本局特殊教育科科網公文附件處(http://www.tyc.edu.tw/ses/index.php?pid=effort)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