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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長 - 一般公告 | 2016-02-23 | 點閱數: 484

說明:
一、依據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105 年 2 月 15 日湖農工圖字
第 1050000949 號函暨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
弱勢學生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規定辦理。
二、有關本案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檢附
書面資料等項目,說明如下:
(一)補助期程:下半年度執行之案件,期程為 105 年 7 月 1 日
至 105 年 11 月 30 日者,應依年度計畫於 105 年 3 月 10 日至 10
5 年 4 月 10 日間提出申請。
(二)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之對象係指:身心障礙學生、
原住民學生、中輟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學生。
(三)申請項目與限制: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
舞蹈類之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本要點
第 6 點第 1 款規定,每件申請案件,以部分補助為原則,
請各校務依實際執行能力審慎規劃;並依各類培訓項目
(請參考網站公告),團體案每年以申請1次為限;個人
案每一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1案為限。另外請各申請
學校注意,如具下列情形者,原則上不予補助:
1、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請勿提出申請

2、相關專長培訓學校(或系、科、班)之特殊專長個人案
及團體案原則上不予補助,如:體育相關學校(或系
、科、班)原則上不予補助體育類個人案及團體案;音
樂類相關學校(或系、科、班)原則上不予補助音樂類
個人案及團體案;藝術類相關學校(或系、科、班)原
則上不予補助藝術類個人案及團體案;舞蹈類相關學
校(或系、科、班)原則上不予補助舞蹈類個人案及團
體案。
3、申請學校培訓項目與該校體育班招生項目重疊,原則
上不予補助。
4、弱勢學生所占培訓學生比例未達半數,原則上不予補
助。
(四)申請方式:採線上填報及函送書面資料,請至下列網站
登入填報及下載書面申請資料,網址: http ://www.th
vs.mlc.edu.tw/school/501/eduplan/index.html 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網址(首頁右方教育部學產基金圖
示): http ://http://www.thvs.mlc.edu.tw/。
(五)應檢附書面資料:
1、書面申請格式: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含完
整授課時程表格式)、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
學生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一式 3 份正本,請依順
序排列)。
2、附件佐證資料: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
影本、學生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請依名冊排列並標註
申請學生)、學生專長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資料各 1
份)。
3、所有資料整理核章後,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請
勿裝訂以利承辦人員彙整資料。
三、另鼓勵獲申請學校製作分享影片,教育部將視情況擇優於
網站公告,並辦理相關獎勵事宜。
四、本申請案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
校業務承辦人施博元,電話: 037-992216 分機 711 ,或 E-m
ail :t504@thvs.mlc.edu.tw
五、檢附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
點及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專業指導人員名冊、
學生名冊、專長證明目錄及切結書各 1 份供參。
六、欲申辦之學校,務請把握時效完成線上填報,且同時將前
開書面資料於本(105)年 3 月 30 日前函報本局彙辦,逾期或
上開資料不齊全,將視同缺漏件放棄審查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