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體育優秀學生獎學金設置要點」及「體育優秀學生學雜費及培訓補助金發給要點」辦理。 二、為簡化行政程序及文件資料,採獎學金、學雜費及培訓補助金合併審查方式,其審查申請時間及地點如下: 三、學生送件至體育組時間:即日起至 105 年 3 月 29 日(星期二),上午 16 時 00 分。
四、請符合資格學生於 3/29 以前填具並提供相關文件送體育組,逾時延宕送件者不候。
五、相關資料如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