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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文件 訪客 - 一般公告 | 2016-03-01 | 點閱數: 586

一、依據本市「體育優秀學生獎學金設置要點」及「體育優秀學生學雜費及培訓補助金發給要點」辦理。
二、為簡化行政程序及文件資料,採獎學金、學雜費及培訓補助金合併審查方式,其審查申請時間及地點如下:
三、學生送件至體育組時間:即日起至 105 年 3 月 29 日(星期二),上午 16 時 00 分。

四、請符合資格學生於 3/29 以前填具並提供相關文件送體育組,逾時延宕送件者不候。

五、相關資料如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