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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承憲 - 一般公告 | 2016-03-04 | 點閱數: 433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 2 月 26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050023287 號函暨 105 年度中央政府(教育部)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決議事項辦理。
二、查前揭決議事項略以,目前國內聽障者語言學習以聽語為主,並訓練傾聽、發音及唇語辨識,運用聽覺來接收訊息。這種以聽語為主的語言學習忽略手語是聾文化的重要組成,使聽障者喪失學習多重溝通工具的機會。建請依據身心障礙權利公約及聽障者學習需求,於各教育階段積極推廣手語,並研議開設手語課程之可能性;此外,也應尊重聾人團體意見,積極保存並推廣聾人特有之自然手語文化,爰請各校依學生需求,規劃手語課程並研議保存聾文化之可能性。
三、檢附函文 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