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 105 年 2 月 26 日桃衛疾字第 10500135661 號
函辦理。
二、有關茲卡病毒感染症之傳染途徑主要經由斑蚊叮咬造成疾
病傳播,常為無症狀或輕症感染,調查發現可透過性行為
、輸血及母子垂直感染造成疾病傳播。近期證據顯示懷孕
期間感染茲卡病毒與新生兒小頭症具有強烈相關性,孕婦
及新生兒為感染茲卡病毒之高風險族群。
三、目前流行地區有中南美洲、加勒比海地區、馬爾地夫及泰
國,其旅遊疫情建議為第二級(警示);東南亞柬埔寨、印
尼、馬來西亞、菲律賓及非洲加彭旅遊疫情建議為第一級
(注意),疾管署建議如非必要應暫緩前往流行地區。
四、相關衛教宣導素材茲說明如下:
(一)文宣品影音電子檔:你/妳為什麼要知道茲卡病毒感染
症?(影音版)、預防茲卡病毒民眾版(影音版)、十秒讀
懂茲卡病毒(中英文版)、孕婦從茲卡病毒流行地區返國
注意事項、預防茲卡安心旅遊篇等。
(二)跑馬燈文字:「預防茲卡自疫區返國如出現發燒、頭痛
、結膜炎、斑丘疹症狀 應立即就醫並做好防蚊措施 桃
園市政府衛生局防疫諮詢專線 0800-033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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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鑒於茲卡病毒感染症之高危險族群為孕婦,尤以新住民家
庭旅遊往返國內外的機會較高,爰副本抄送本局終身學習
科,敬請針對重點族群發送相關衛教宣導資訊,建議可於
新住民學習中心相關課程活動播放宣導短片、海報或跑馬
燈文字,以強化該等族群防疫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