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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組長 - 學生競賽 | 2016-03-15 | 點閱數: 392

 說明:

一、目的:
(一)增進全市親師生全民健康保險政策觀念,瞭解維護與保
健知能。
(二)培養全市親師生全民健康保險教育核心能力,期使有健
康生活、健康知覺和全民健康保險知識、技能及態度。
(三)透過學藝競賽提升全民健康保險觀念。
(四)為落實健康促進學校,提倡整體全民健康保險觀念,並
提升兒童美術教育,特舉辦本項比賽。
二、參加對象:請桃園市各國民小學三至六年級,每校每學年
限送一件,共四件代表作品參加(中心暨校際聯盟不在此
限),分中、高年級二組進行評選。
三、獎勵:
(一)特優(各組 2 名,共計 4 名):獎狀及禮券 500 元。
(二)優選(各組 2 名,共計 4 名):獎狀及禮券 300 元。
(三)甲等(各組 6 名,共計 12 名):獎狀及禮券 100 元。
(四)佳作(各組若干名):獎狀一幀。
四、成績優異者,指導老師依「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
教職員獎懲要點」規定辦理敘獎:
(一)獲得特優之指導老師:嘉獎 1 次。
(二)獲得優等、甲等、佳作之指導老師:獎狀一紙。
五、繳件時間: 105 年 4 月 15 日前將學生作品、報名表以及授權
同意書(貼於作品背面)郵寄或專人親自送件至幸福國小
訓導處( 33345 桃園市龜山區頂興路 115 巷 20 號)郵戳為憑
,逾期將不受理收件。
六、本案倘有疑問,請洽 03-3194072 轉 310 幸福國小訓導處衛
生組呂汶玲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