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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長 - 一般公告 | 2016-03-22 | 點閱數: 440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 105 年 3 月 16 日桃青公字第 1050
001335 號函辦理。
二、為培養青年透過公共事務參與,提升自我價值與能力,帶
動社區、地方的發展,並將青年的觀點、創意與熱情,透
過在地行動的實踐,轉化為支持社會正向發展的力量,故
鼓勵青年組成行動團隊參與旨揭計畫。
三、本計畫包含「社會關懷、環境永續、民主參與、文化深耕
、健康醫療、教育培訓、科技數位、社區營造、地方產業
、觀光休旅」等 10 大面向,行動團隊需洽妥依法立案之人
民團體、財團法人或學校作為協力單位,由協力單位於 10
5 年 4 月 15 日(郵戳為憑)前向青年事務局提出申請。
四、請有興趣提案之團體,至青年事務局網站最新消息(http:
5205 分機 6005 王郁婷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