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國民旅遊卡「強制休假補助費申請表」增列備註警語一案,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5 年 2 月 26 日總處培字第 1050033833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 1 份。 二、為要求公務人員勿重複請領,「強制休假補助費申請表」之備註說明將增列「休假人員之消費已申請休假補助費者,不得重複請領差旅費、辦公費、業務費或其他公款,以免觸犯貪污治罪條例。」請加強宣導提醒申請人,以避免觸犯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