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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府體育局 105 年 3 月 24 日桃體綜字第 1050003055 號函暨教育部體育署 105 年 3 月 21 日臺教體署綜(二)字第 1050008268 號函辦理。
二、為促進有志投入運動服務業之青年學子或民眾提升創造力與產業發展,該署訂於本( 105 )年度 3 月至 10 月份期間辦理旨揭計畫,鼓勵有志同仁提案參加,相關資訊可參閱競賽簡章,或上體育署網站(http://www.sa.gov.tw)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