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特殊教育法辦理。
二、本案請任職於設有特殊教育班級(含身心障礙班及資賦優異班)學校且未具特教 3 學分之教職員踴躍報名參加,上課日期為 105 年 7 月至 8 月(地點另行通知)。
三、參加學員須繳納保證金新臺幣 3,000 元整,請以匯款方式繳入中原國小帳號,戶名:桃園市中壢區中原國民小學保管金帳戶,銀行:台灣銀行中壢分行,帳號:041038094996 。
四、保證金繳納完成後,填妥「報名表」(附件 1)於 105 年 5 月 31 日前逕送(寄)或傳真(03-4388226)中原國小輔導室。
五、本學分班參加人員由所屬單位本權責核予公假登記。
六、檢送本案課程培訓活動實施計畫及報名表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