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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承憲 - 一般公告 | 2016-04-13 | 點閱數: 470

一、依據興南國中 105 年 3 月 26 日興國輔字第 1050002129 號函辦理。
二、研習時間: 105 年 4 月 23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至 16 時 10 分。
三、研習地點:桃園市立興南國民中學一樓圖書館(中壢區育英路 55 號)。
四、研習對象與名額:共計 70 名,依報名順序錄取:
(一)本市高中、國中小學校之特教教師、普通教師及特教教師助理員。
(二)本市公私立幼兒園之教保人員及教師。
(三)本市特教需求學生之家長。
五、本研習參加人員及工作人員研習當日,由所屬學校本權責給予公(差)假登記,且活動結束後 6 個月內准予在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覈實補假;全程參予研習者核發研習時數 6 小時。
六、報名方式:請參加人員於 105 年 4 月 21 日(星期四)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http://www.set.edu.tw/actclass/act/default.asp)─教師研習─桃園市─學年( 104 )─學期(下)登錄單位(興南國中)報名。
七、檢附本案研習計畫 1 份,請至本局特殊教育科-公文附件處(http://www.tyc.edu.tw/ses/index.php?pid=effort)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