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腸病毒流行期為 4 月至 10 月,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預測今年腸病毒 EV71 型可能爆發大流行,近日媒體亦報導中部出現首例腸病毒 71 型重症幼童。腸病毒容易透過教托育機構內幼兒、學童之密切交流,傳播至家庭及社區,相關防治工作不可鬆懈。
二、 請教師及家長特別留意幼兒健康情形,一旦出現嗜睡、意識不清、活力不佳、手腳無力、肌抽躍(無故驚嚇或突然間全身肌肉收縮)、持續嘔吐與呼吸急促或心跳加快等重症前兆病徵,請送至醫院治療,掌握治療契機。
三、 依據本市腸病毒防疫措施,為降低校園腸病毒傳染風險,務必落實腸病毒通報及停課機制,若小學低年級( 1 、 2 年級)、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及托嬰中心,有幼童經醫師臨床診斷為手足口病,泡疹性咽峽炎或疑似腸病毒感染,該機構應於發現病童時起 48 小時內,通報至本市學校暨機構傳染病通報系統。如同 1 班級於 1 週內有 2 名以上病童,該班級應停課(托) 7 日。違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70 條處最高罰鍰新臺幣 1 萬 5,000 元,並公布該機構名稱。
四、 為降低學童於教托育機構感染腸病毒之風險,請參照「腸病毒消毒注意事項」(如附件),針對兒童遊樂設施、電梯按鈕及學童常接觸的地方,如門把、桌椅、餐桌及樓梯扶手等,每日以稀釋漂白水( 500ppm )消毒擦拭,並做成紀錄備查。
五、 為強化轄內教托育機構之腸病毒防治,請貴校依據疾病管制署制訂之「小學、幼兒園及托育機構教托育人員腸病毒防治手冊」、「教托育機構腸病毒防治自我檢查表」及「托嬰中心及幼兒保育人員腸病毒宣導資料」(置於該署全球資訊網專業版/傳染病介紹/第三類傳染病/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工作指引及教材),督導落實定期環境清掃及重點消毒、洗手設備維護、學幼童健康管理,以及家長之衛教,降低病毒傳播及重症群聚疫情發生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