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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承憲 - 一般公告 | 2016-05-17 | 點閱數: 485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05 年 5 月 3 日桃較特字第 1050034171 號函辦理。
二、旨揭鑑定工作由本校承辦,惟依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之函示(如說明一,詳附件),自下學年度起,創造能力資優鑑定之鑑定對象僅對國小六年級學生。爰此,本屆國小應屆畢業生僅有本次之鑑定機會,未來成為國一生後,已不符鑑定資格。
三、請 貴校務必加強宣導,以免影響學生權益。
四、旨揭鑑定報名地點及日期:桃園市立經國國中;報名時間: 105 年 5 月 15 日至 17 日(明天)每日 9 時至 16 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