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推動廉能政風,提升良好形象,請各校於年度重要節慶前後期間(如端午節、中秋節、春節等)加強宣導並落實「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及「採購人員倫理準則」以形成風氣,共同達成廉能目標,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政風處 105 年 7 月 27 日本府採購案件分析及策進報告及本局 105 年 8 月 19 日局務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鑒於本市所屬學校於「營養午餐」及「戶外教育」採購有集中決標給部分廠商情形,重申各校辦理採購除應符合政府採購法所定程序外,另請注意與廠商間互動需遵守「採購人員倫理準則」及本規範,嚴守分際並保持適當距離,以杜爭議。
三、農曆中秋節( 105 年 9 月 15 日)將屆,節慶期間請積極辦理下列措施:
(一)加強宣導本規範相關規定,與機關有職務上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之餽贈財物或邀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 4 點或第 7 點第 1 項所列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並落實知會登錄程序。
(二)運用多元管道籲請對於有業務往來之廠商、業者、民眾,應恪遵不送禮、不送紅包、不請託關說、不受禮要求,除請各校主管應以身作則,並要求所屬如遇有廠商餽贈物,應即時予以婉拒,對於未能即時婉拒之餽贈物品,請依規定陳報機關首長並知會本局政風室處理。
(三)節慶期間請避免辦公室團購情事及送禮給相關機關學校等行為。
(四)各機關(構)之政風機構皆已指派專人,負責本規範之解釋、個案說明及提供其他廉政倫理諮詢服務。
(五)請落實本規範第 17 點規定,各機關(構)之政風機構應指派專人,負責本規範之解釋、個案說明及提供其他廉政倫理諮詢服務。受理諮詢業務,如有疑義得送請上一級政風機構處理。
五、請加強宣導「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機構學校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或參考法務部廉政署網站「陽光法案/請託關說登錄查察專區」宣導資料。
六、檢附「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及「採購人員倫理準則暨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案例宣導」各 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