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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長 - 一般公告 | 2016-09-09 | 點閱數: 444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 9 月 5 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 1050100167 號函轉教育部 105 年 8 月 31 日臺教綜(五)字第 1
050121530 號書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簡稱疾管署) 105 年 8 月 29 日
新聞稿指出,新加坡衛生單位公布確診 41 名本土茲卡個案
,基於當地具感染風險,疾管署自即日起提升新加坡茲卡
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二級:警示( Alert );世界衛生組織
( WHO ) 8 月 25 日公布,全球自 96 年以來,至少 67 國/屬地具
茲卡病毒本土病例紀錄,以中南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最為
嚴峻,雖部分地區病例數趨緩,惟整體疫情持續,仍須提
高警覺。疾管署已將目前具流行疫情或可能有本土傳播之
58 國或屬地,包括泰國、菲律賓、越南、印尼及新加坡 5
個亞洲國家,旅遊疫情建議列為警示( Alert )。
三、因一般成人感染茲卡病毒症狀輕微,但孕婦感染後可能導
致胎兒小頭畸形或死亡,請各校加強防疫措施:
(一)衛教宣導:孕婦及計劃懷孕婦女暫緩前往流行地區,如
離開流行地區,請依循「2226 原則」進行防護措施,女
性無論有、無疑似症狀,均應延後 2 個月懷孕,男性如
無出現疑似症狀, 2 個月內應避免性行為或正確使用保險
套,若出現疑似感染,至少 6 個月應避免性行為或正確
使用保險套;前往茲卡病毒流行地區務必做好防蚊措施
,返國入境時如自覺懷疑感染茲卡病毒,應主動告知機
場檢疫人員;返國後 2 週內如有不適,應速就醫並告知醫
師旅遊史。
(二)疫情監測及通報機制:目前國內茲卡病毒感染個案皆為
境外移入,爰請貴校於開學期間掌握自流行地區(中南
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來(返)臺交流之教職員工生人
員名冊及健康狀況,並落實相關通報機制。
(三)孳生源清除:茲卡病毒感染症主要傳播途徑與登革熱相
同,請持續依「巡、倒、清、刷」原則辦理孳生源清除
工作。
四、相關防疫資訊及宣導資料,請逕至疾管署「茲卡病毒感染
國內免付費防疫專線 1922 、 0800-001922 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