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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文件 人事主任 - 人事公告 | 2013-07-17 | 點閱數: 707

一、依據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102 年 7 月 9 日桃教小字第 1020038968 號函辦理。
二、有關辦理「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所需文件及參考資料(如會議紀錄附件二)。
三、本案現職教師,自 97 學年度起曾受聘為國小輔導教師或輔導主任、輔導組長年資達 3 年(含)以上且為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或持有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者,其加註輔導專長教師受理方式,俟教育部擬訂相關辦法後另函通知。
四、本案相關申請文件及參考資料公告於「國民小學教師加註領域專長網站」(網址:http://ltmm.ntcu.edu.tw/eteac
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