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環境教育法第 19 條規定略以:「機關、公營事業機構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
之財團法人,應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訂定環境教育計
畫,推展環境教育,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均應於每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參加四小時以上環境教育」。
二、本案訂於 105 年 9 月 26 日(星期一)上午 8 時 30 分至 12 時 20 分
假本府 13 樓公訓中心辦理,課程規劃如下:
(一)校園樹木保育:由內柵國小桂景星校長主講,以其拯救
校園老樹之豐富經驗,分享校園樹木之維護方式及校園
老樹對學生環境保育觀念之影響。
(二)看不見的隱形殺手─空汙與 PM2.5 :由財團法人主婦聯
盟環境保護基金會耿明誼講師主講,分享空氣汙染對人
體健康之影響,並教導校園如何實施空汙防護措施。
(三)活著離開─反轉求生新觀念:由台灣生命防護宣教協會
沈宏宇講師以幽默風趣的方式來說明當遭遇地震及火警
災害時,如何應用正確的觀念來進行逃生與應變處置。
三、本案參與對象為本局同仁、本市各市立學校及市立幼兒園
教職員,全程參與者核予 4 小時環境教育時數。
四、本案參加人員及工作人員於課務自理之原則下,活動期間
由各所屬單位及學校依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
五、本案採線上報名,請參加人員逕以個人帳號登入行政院環
.tw/)提出報名,報名說明詳附件一。
六、檢附旨案課程表 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