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102 年 7 月 15 日桃教人字第 1020041396 號函辦理。 二、如有推薦案件請逕透過該校校友連暑或校友會推薦,於本(102)年 8 月 31 日前將推薦表及相關資料寄至該校職涯發展中心校友服務組。 三、該校傑出校友遴選辦法及推薦表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