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 10 月 21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050121551 號函辦理。 二、本案參與人員由所屬學校核予公(差)假登記,差旅費由原服務單位報支。 三、如對本案有所疑問,請洽楊佩蓁小姐,電話:( 03 ) 5213132 分機 3303 。 四、其餘事項詳如附件,隨文檢附國教署來函及實施計畫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