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 10 月 24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050120272 號函辦理。 二、本案參與人員由所屬單位本權責公(差)假登記,差旅費由原服務單位報支。 三、如對本案有所疑問,請洽聯絡人:陳可華小姐,電話:( 06 ) 2138354 。 四、其餘事項詳如附件,隨文檢附國教暑來函及實施計畫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