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立興南國民中學 105 年 10 月 25 日興國輔字第 1050007476 號函辦理。 二、本案參與人員由所屬學校核予公(差)假登記,差旅費由原服務單位報支。 三、如對本案有所疑問,請洽聯絡人:程鈺真老師,電話:(03)4629991 ,分機 112 。 四、其餘事項詳如附件,隨文檢附該校來函及實施計畫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