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彰化縣政府 105 年 11 月 3 日府社身福字第 1050375526 號函辦理。
二、本案參加人員由所屬單位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差旅費由原服務單位報支。
三、如對本案有所疑問,請洽聯絡人:陳卻,電話: 04-7532326 ; E-mail :jenny0202@email.chcg.gov.tw。
四、隨文檢附旨揭簡章 1 份,亦可以至本局特殊教育科科網公文附件處(http://www.tyc.edu.tw/ses/index.php?pid=effort)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