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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承憲 - 一般公告 | 2016-11-11 | 點閱數: 426

一、依據東門國小 105 年 10 月 24 日東門特字第 1050008331 號函辦理。
二、本案相關訊息如下:
(一)時間: 105 年 11 月 26 日(星期六),共計 2 場次。
1、上午場: 08:30-12:10 。
2、下午場: 12:30-16:10 。
(二)地點:本市東門國小。
(三)參加對象:本市高中及國中小特教教師教及普通教師、對本議題有興趣之其他教師、家長、特教教助理員,約計 70 人。
三、本活動參加人員准予公(差)假登記,並於活動結束後 6 個月內在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覈實補假 3 小時。全程參與者核發研習時數 3 小時。
四、請欲參加人員於 105 年 11 月 22 日(星期二)前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http://www.set.edu.tw/actclass/act/default.asp)-教師研習-桃園市-學年(105)--學期(上)登錄單位(東門國小)報名。
五、如對本案有所疑問,請洽聯絡人:林揚國主任,電話:(03)3394572 分機 15 。
六、隨文檢附旨揭活動實施計畫 1 份,亦可至本局特殊教育科科網公文附件處(http://www.tyc.edu.tw/ses/index.php?pid=effort)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