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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桃園縣政府社會局 102 年 7 月 23 日桃社障字第 10200310
15 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確實依據「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
務辦法」及「桃園縣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服務整合實施計
畫」規定,辦理貴屬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服務。
三、本案附件檔案請逕行至本局特殊教育科─公文附件區(網
址:http://www.tyc.edu.tw/ses)下載參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