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縣政府社會局 102 年 7 月 23 日桃社障字第 10200310 15 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確實依據「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 務辦法」及「桃園縣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服務整合實施計 畫」規定,辦理貴屬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服務。 三、本案附件檔案請逕行至本局特殊教育科─公文附件區(網 址:http://www.tyc.edu.tw/ses)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