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 12 月 28 日臺教國署原
字第 1050148722A 號函辦理。
二、欲申請就讀國立特殊教育學校者,請依以下方式辦理報名
事宜:
(一)幼兒部:請於 106 年 2 月 20 日起至 3 月 8 日期間逕自向設有
幼兒部之各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報名,逾期不予受理。
(二)國小及國中部:請配合本市 106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身心
障礙學生第 1 次鑑定安置作業期程,向戶籍學區學校或原
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三、詳細簡章可逕至本局特殊教育科─公文附件(網址: http:
//
http://www.tyc.edu.tw/ses/)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