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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本市攝影藝術推廣,增進市民生活美學知能,提升藝術鑑賞能力,特辦理旨揭講座。
二、活動相關訊息如下:
(一)活動日期: 106 年每月第二週之星期五。
(二)活動地點:桃園市文化局 5 樓視聽室。
(三)報名方式:
3、一般民眾:活動現場報名。
(四)全程參與者核予研習時數 2 小時。
三、本案聯絡人:張小姐,電話:( 03 ) 3322592 分機 85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