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 102 年 76 日府農植字第 1020185980 號書函辦理。
二、近來人與野生動物共通傳染疾病--狂犬病發生,部分特定
區域內之民眾仍有接觸或餵食野生動物(如松鼠或獼猴)行
為,致使人與野生動物共通傳染病之傳播風險提高。
三、為防範人與野生動物共通傳染疾病,請貴校重視校園安全
,並向教職員工生宣導狂犬病「二不二要」原則,即不碰
觸野生動物、不棄養家中寵物、要為貓狗打疫苗、要為狗
隻繫鏈條。以維護環境衛生共同阻隔疫情入侵危害,守護
教職員工生人身健康。
四、發現疑似罹患狂犬病動物屍體,請撥打 1999 或逕洽本府動
物防疫所(03-3326742 分機 40~47)協助處置。
五、隨函檢送「台灣地區狂犬病宣導及訓練」及「防範狂犬病
」資料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