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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長 - 一般公告 | 2013-08-12 | 點閱數: 639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 102 年 8 月 6 日學字
第 1020076921 號書函辦理。
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為因應狂犬病疫情,已依動物傳
染病防治條第第 28 條第 1 項規定,自即日起,公告禁止遊
客攜帶寵物進入全國 22 個國家森林遊樂區及 3 個平地森林園
區。
三、為落實狂犬病防疫工作,請各校配合林務局向教職員工生
宣導,禁止遊客攜帶寵物進入國家森林遊樂區及平地森林
園區,另請宣導登山健行活動勿攜帶寵物同行並避免接觸
或餵食野生動物,若發現鼬獾等野生動物屍體,應立即通
報當地防疫單位。
四、檢附防範狂犬病說明 1 份,相關說明及宣導短片,請至衛
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查詢(網址: http ://http://www.cdc.gov.tw/)。